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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類菸品(包括電子煙)」或『未核准之「加熱菸」』都違法 最高可處新臺幣1萬元

使用「類菸品(包括電子煙)」或『未核准之「加熱菸」』都違法 最高可處新臺幣1萬元
聯播黃頁小編

菸害防制法於112年3月22日修正施行,目前我國全面禁止使用類菸品(包括電子煙),且尚未有經衛生福利部健康風險評估審查核定通過之指定菸品(包括加熱式菸品)或其必要之組合元件。如違法使用,最高可處新臺幣1萬元罰鍰。此外,所有菸草產品皆有害,不論是使用紙菸或加熱菸,都會產生相似的有毒化學物質,加熱菸甚至還會產生紙菸所沒有的毒性及危害化學物質,為了自己及身旁的親朋好友的健康,菸品三不政策:不推薦、不嘗試、不購買!違法產品「勿聽信、勿購買、勿使用」 縣市衛生局積極查處 為維護國人健康,菸害防制法於112年3月22日修正施行,其中第7條第1項規定,「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指定之菸品,業者應於製造或輸入前,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健康風險評估審查,經核定通過後,始得為之」。衛生福利部同日公告指定菸品(包含加熱式菸品)及公告指定菸品健康風險評估審查辦法,目前尚無任何一家加熱菸業者的商品核准通過,另依同法第15條第2項規定,任何人不得使用類菸品及未經衛生福利部健康風險評估審查核定通過之指定菸品(包括加熱式菸品)或其必要之組合元件。 截至112年6月30日,全國疑似違反第15條第2項使用類菸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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